城市规划法对于违建的认定

法律分析: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城镇规划区内的违建由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违建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没有经城乡规划部门审批,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兴建的建筑物。在现实生活中违章建筑是非常多的,而我国城乡规划法是认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法规之一,而违章建筑是需要拆除的,如果不自行拆除的,就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