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一般困难认定标准

一般困难

符合∶家庭可提供部分学宿费和生活费,结合平时生活状况,且符合

以下标准认定。

1、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大学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中有长期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

4、来自贫困或者边缘地区且无其他经济收入者;

5、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特殊困难: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等的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困难: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

申请贫困户需要到条件有哪些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法律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