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清理为啥收回家庭方式承包地

《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可以收回土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