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去世了有他的证词有法律效力吗

在民事诉讼中,即使证人已经去世,但其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证人证言经人民法院查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分析

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审判活动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证据链,而且证据要合法合据,这样才能解决最后的问题。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这一点非常重要。为确保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证人证言的内容包括对查清案件真相的一切事实。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或者是证人的估计、猜测、想象等,不能作为证言的内容。办案人员只能要求证人陈述案件事实,而不能要证人对这些事实作出判断。证人陈述的情况,可以是听到的或者看到的,也可以是别人看到的而转告的。但是转告的情况,必须说明来源,说不出来源的,或者道听途说的消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适用。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即使一个诚实的人,提供的证言也可能有失真的时候。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存有恩怨的对立关系等,都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从而导致矛盾,法官必须认真分析证言的矛盾,严格审查判断。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但前提是,证人证言必须是真实的,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