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不遵守法律规则的例子

(1)至于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记得是商鞅提出来的,记得三国演义上曹操也说过这样一句话。曹操率军队出征,说谁要是糟蹋了老百姓的粮食就斩首,结果曹操的马受了惊,踩坏了老百姓的粮食,曹操便要自杀,经群臣苦苦相劝,曹操便割下一段胡子认错。

(2) 2008年第一周,香港证监会公然打老虎,宣布惩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之子何敬民,因违反“防火墙”规定,即使没有图利,也被停牌四个月。

这也是内地与香港的显著不同,香港民众长期生活在普通法制度下,奉行“无罪推证”、“疑点利益归於被告”,内地则是“有罪推证”,被怀疑者要证明自己无罪。香港媒体知道只有监管机构有权有责调查,要详细看过所有交易资料及查问有关人等之后,才能判定有关人士有没有破坏“防火墙”?有没有内幕交易?内地媒体则倾向舆论审判,凭有限的表面资料,很快便下定论。

如果何敬民是在内地犯错,一定会安然无恙的。因为内地相关职能部门及管员最擅长处理这种“突发情况”的。碰臭脚也好,拉关系也好,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最好的机会。因为大陆人最善于的就是经营关系,香港这一举动可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3)1929年,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同纲领》规定了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1954年,中华人民***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此条从1956年后受到批判,认为是资产法律原则,是虚伪的原则,抹杀了法的阶级性,于是1975年取消了此规定。1978年中国***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重申:“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增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现行宪 法恢复了平等权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