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上播放音乐是否涉及知识产权法
不是知识产权法,是著作权法。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二是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12项具体的权利。经营者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主要涉及的就是著作财产权中的表演权。基于对“表演”的界定,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直接现场公开演唱歌曲、演奏乐曲、表演话剧、朗诵诗词歌赋等;二是借助技术设备公开播送、放映录音或者录像制品等形式的公开表演,即通常称作机械表演。经营者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很显然就属于这种机械表演,所以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经营者使用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就必须事先获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许可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