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马监是个什么地方?是放马的吗?

在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中,司礼监和御马监是值得重视的。沈德符说:

司礼今为十二监中第一署,其长与首揆对柄机要。……御马监虽最后设,然所掌乃御厩兵符等项,与兵部相关。近日内臣用事稍关兵柄者,辄改御马衔以出,如督抚之兼司马中丞。[1]

这段话虽有失实处,却反映了明代中后期人们的普遍看法:司礼监代皇帝审批阁票,与内阁对柄机要,实为“内相”;御马监与兵部及督抚***执兵柄,实为内廷“枢府”。其实,御马监还要管理草场和皇庄、经营皇店,与户部分理财政,为明廷的“内管家”;两度设置的西厂,也由御马监提督,与司礼监提督的东厂分庭抗礼。

本文拟对御马监的设置及其职责演变、御马监在明朝宦官体系以及整个国家政治体制中所处的地位作一考察。

沈德符说御马监“最后设”是失于考察的。恰恰相反,御马监是明代宦官机构中设置较早的一个。据《明太祖实录》,吴元年九月设内使监,旋将内使监分为内使、御用二监,秩皆正三品,分掌内使名籍和皇家用度;同时设御马司,正五品,掌御厩马匹[2]。御马司即御马监的前身,其地位虽低于内使监和御用监,却是明太祖开国之前就设置的第三个宦官衙门,其设置比司礼监的前身内正司、纪事司还早六年。

洪武十七年四月,更定内府诸司职掌品秩,改御马司为御马监,与神宫、尚宝、司礼等监同为正七品[3]。这时距明太祖诛杀丞相胡惟庸、废中书省、改革外廷官制不久,所以整个内廷机构的设置虽然日趋庞大而健全,但品秩却普遍降低,连“总督各职”的内官监,也只是定为正六品。

洪武二十八年,明太祖最终确立了中央政治体制。这年六月,先规定外廷体制:“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4]九月,又定内廷机构,将原有的九个监扩充为十一个监,均定为正四品,另有四司八局,宦官二十四衙门的规制基本形成[5]。

宦官衙门数量的扩充和品秩的提高,暴露了明太祖试图通过加强内廷的地位以达到内、外廷相互制衡的潜在意识,为以后明朝政治体制朝双轨制发展铺垫了基础。而取消内官监的独尊地位和十一监品秩平等,又体现了明太祖“彼此颉颃,不敢相压”的总体设计思想在内廷体制上的实施,也使永乐以后内官监、司礼监、御马监等内府衙门的相互制衡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这时,御马监的职掌也由“掌御厩马匹”扩充为“掌御马及诸进贡并典牧所关收马骡之事”[6],并进而衍生为军事和财政两大职能。

[1]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一《内监·内官定制》。

[2]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吴元年九月丁亥。

[3]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一,洪武十七年四月癸未。

[4]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洪武二十八年六月己丑。

[5]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一,洪武二十八年九月辛酉附。参见《明代的司礼监》。

[6]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一,洪武二十八年九月辛酉附。

由于御马监职掌御马,自然有养马、驯马人员,由此产生了一支由御马监统领的禁兵——腾骧四卫及四卫、勇士营。

弘治十年十月,兵部尚书马文升在一个奏疏中对明代禁兵的设置情况作了回顾,其中便提到了御马监所统领的这支禁兵:

我太祖高皇帝有天下,法古为治,制兵之法极其周悉。故置十六卫亲军指挥使司,不隶五府,为禁兵。……永乐中,复设亲军指挥使司十二卫。又选天下卫所官军年力精壮者及虏中走回男子,收作勇士,常数千人,俱属御马监,更番上直,委以心腹内外官统领,其盔甲器械俱异他军。[1]

从这份奏疏可知:御马监由管辖养马人员进而统领禁兵始于永乐时;这支禁兵最初的来源,是从各地卫所挑选的精壮之士,以及从蒙古地区逃回的青壮年男子[2];这支禁兵不属亲军指挥使司所辖的上十二卫(后为二十二卫),但地位显然高于上十二卫,是禁兵中的禁兵;这支禁兵的职责是“更番上直”,担任宿卫。

宣德六年时,这支禁兵有三千一百人,取了一个正规的名称:“羽林三千户所”。两年后,以此为基础,充实京军各卫养马军士及原神武前卫官军,组编成腾骧左、右卫,武骧左、右卫,统称“四卫”,又名“四卫军”[3]。如按当时的编制,五千六百人为一卫,则四卫军当有二万名以上的军士。景泰及成化时,京军三大营改编为团营制。腾骧四卫的勇士和精壮的旗军被抽调,另外组建勇士营和四卫营,在四卫指挥使中挑选坐营官。两营在弘治、正德时多达四万余人,后经多次整顿,定额为六千五百余人[4]。编制虽然屡有变化,却一直由御马监统领。

关于勇士营和四卫营,史籍所载不尽相同。《明会典》卷一三四《兵部·四卫营》条下记:

四卫营。腾骧左等四卫勇士、军人、余丁别为一营,从御马监提督操练,其坐营等官并于四卫指挥等官推选。

《明会典》说的是将腾骧等四卫的勇士等抽调出来,另立一营,所以名曰“四卫营”。傅维麟《明书》卷七一《戎马志二》则说:

四卫营制。国初有御马勇士、旗军,以处迤北逃回人民,供养马之役,器械衣甲,必异他军。后多以进马者投充,而听御马监官提督焉。……宣德中,乃专设羽林三千户所统之,凡三千一百人。间岁,遂改曰武骧、腾骧卫。卫各有左右,别营开操,设坐营指挥四员,仍督以内官,号禁兵。

《明史》卷八九《兵志一》基本上沿用了《明书》的说法:

武骧、腾骧左右卫,称四卫军,选本卫官四员,为坐营指挥,督以太监,别营开操,称禁兵。

意思很明显:腾骧、武骧四卫,称四卫军,也叫四卫营。

但事实是,御马监所辖的禁兵,永乐时为养马勇士;宣德时取了一个名称,叫“羽林三千户所”。其后为腾骧、武骧四卫,包括勇士和旗军。景泰以后,则为四卫营和勇士营。《明会典》只提到四卫营而忽略了勇士营,《明书》和《明史》则将四卫或四卫军与四卫营混为一谈,同时也没有涉及勇士营。但这支禁兵同时包括四卫营和勇士营却是无毋置疑的,而且,勇士营的地位尚在四卫营之上。《明武宗实录》载:

正德三年四月,司礼监太监李荣传旨:“御马监勇士、旗军,系禁兵重务,其令(御马监)太监谷大用提督,太监李春同都指挥夏明等坐勇士营,太监李堂同都指挥田忠等坐四卫营。”

正德九年十一月,西官厅操练,右都督张洪领勇士营,都指挥桂勇、贾鉴、李隆分领前营、后营、四卫营。[5]

《明会典》关于四卫营的“事例”中也记载说:“万历二年议准,勇士、四卫二营,各裁坐营官二员。”[6]这些记载都说明,勇士营和四卫营是同时并存且都由御马监提督的。

虽然御马监统领禁兵从永乐、宣德就已开始,但其真正发挥作用并引起时人的关注,却是在正统十四年土木之变之后。当时瓦剌骑兵直扑京师,北京保卫战在于谦的组织下进行了五天,最激烈的战斗发生在西直门和彰义门。由于明军主力京军三大营尽陷,守卫西直门的是御马监太监刘永诚的侄子右军都督刘聚,在彰义门主动出击瓦剌军的则是御马监提督的留守北京的四卫勇士、旗军[7]。天顺元年二月,英宗复辟,诛杀御马监太监郝义,原因是郝义曾经策划调动四卫勇士擒杀支持英宗夺位的司礼监太监曹吉祥[8]。而天顺五年,当曹吉祥及其养子昭武伯曹钦在北京发动兵变时,平定兵变、击杀二曹的主要力量,却还是四卫勇士和旗军[9]。正德九年,武宗于京军十二团营中选拔精锐,编为前、后二营,与勇士营、四卫营同操练于西官厅,为“选锋”[10]。可见,这是一支战斗力极强的部队。

对于御马监所统领的这支禁兵在整个京军中的地位和作用,内廷和外廷都看得非常清楚。弘治、正德间御马监太监宁瑾曾宣称:“腾骧等四卫勇士旗军,乃祖宗设立禁兵,以备宿卫扈从,名为养马,实为防奸御侮也。”[11]正德时兵部尚书许进也认为:“勇士名虽养马,实为禁兵,防奸御侮,关系重大。”[12]

统领禁兵,使得御马监在内廷诸衙门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既是明朝宦官参与军政事务的基础,也使御马监本身逐渐具备多种军事职能,并被视为内廷中的武职衙门。

一是扈从出征并掌兵符火牌。既然统领禁兵,御马监宦官自然有扈从出征的职责。自永乐始,明朝曾亲自领军出征的皇帝有四位,即成祖、宣宗、英宗、武宗。成祖五次征讨蒙古,御马监少监海寿至少两次随征,御马监太监刘永诚则三次随征[13]。宣宗征讨汉王高煦,御马监太监刘顺扈从,并受命与阳武侯薛禄、清平伯吴成领兵二万为前锋[14]。英宗抵御瓦剌,有御马监少监跛儿干从征[15]。而武宗北巡宣大、南下淮扬,均由御马监太监张宗随行,提督军务[16]。至于御马监掌兵符火牌,可从永乐二十二年七月成祖逝于榆木川时,御马监少监海寿与内阁杨荣驰告皇太子(仁宗)等事看出端倪[17]。一年后仁宗去世,又是海寿“驰讣”在南京的皇太子(宣宗)[18]。正德时,武宗每次调兵,均由御马监内使持符而行[19]。沈德符说御马监掌“御厩兵符等项”,是符合事实的。

二是提督京营及坐营、监枪。永乐时立京军三大营,其中,五军营有提督内臣一员,三千营有提督内臣二员,神机营则不但有提督内臣二员,其下属五军,每军均设坐营内臣一员、监枪内臣一员。是京军三大营中,常设提督内臣五员、坐营内臣六员、监枪内臣二十员,***三十一员,均为地位较高的太监、少监或监丞。其中较为著名的有王彦、王安、张泰、赵俊等,张泰、赵俊所在衙门不明,王彦、王安则为御马监宦官[20]。景泰三年十二月始立团营,由兵部尚书于谦、武清侯石亨及太监刘永诚、曹吉祥节制。曹吉祥当时是内官监太监,内官监列衔在御马监之前,而曹吉祥排名却在御马监太监刘永诚之后,这既因为刘永诚成名已久、资历更深,也可见御马监在营务中的地位[21]。天顺八年四月重立团营,由会昌侯孙继宗和太监刘永诚“总管提督”[22]。这是御马监太监单独与勋臣提督京营的开始。此后,汪直、傅恭、李良、苗逵、古大用、张忠、陆訚等人均以御马监太监提督或监督京营。虽然在这期间御用监张永等也曾提督京营,但提督京营及坐营、监枪一般由御马监内臣充任已成惯例。

三是出镇诸边及各省。成祖即位后,命镇远侯顾成及都督韩观、刘真、何福出镇贵州、广西、辽东、宁夏诸边,又命宦官中有谋略者同行,赐公侯服,位在诸将之上。此后,云南、大同、甘肃、宣府、永平及其他边镇、布政司均有宦官出镇,称“镇守中官”或“镇守内臣”。成化、弘治以后,除南京等处守备太监为司礼监“外差”,其余镇守及监枪诸内臣则多出自御马监[23]。

四为监军。这是宦官专征、出镇及提督京营、坐营、监枪诸职权的演变或延伸。《明史·宦官传序》说:“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其实,明世宦官专征不仅仅是“自永乐间始”,也只是限于永乐、宣德时。见于史料的“专征”宦官也只有郑和、亦失哈等二三人。自正统始,宦官专征事已不再见,监军则成为制度。郑晓《今言》说到京营出征情况:“有事出征,不必拣选,但拨某营出征,则某营将领某营士卒启行。”[24]于是京营出征,提督京营勋臣及营将便是总兵、副将、参将等,而提督及坐营、监枪内臣即为监军,提督京营兵部尚书或都御史则提督军务,形成勋臣或武臣总兵、内臣监军、文臣提督之势。以成化间几次影响较大的用兵为例:元年正月用兵广西大藤峡,武臣都督同知赵辅为征夷将军总兵官,太监卢庚、陈宣监军,文臣左佥都御史韩雍赞理军务。同年十二月,荆襄用兵,勋臣抚宁伯朱永为靖虏将军总兵官,太监唐慎、少监林贵奉监军,文臣工部(旋改兵部)尚书白圭提督军务;十六年正月征讨“套虏”,郧臣保国公朱永(按:与上文之朱永为同一人,因功进保国公)为总兵官,太监汪直监军,文臣兵部尚书王越提督军务[25]。各地用兵亦然。正统至正德间,各边均有总兵武臣、镇守内臣、巡抚文臣,是为“三堂”。遇有战事,则武臣统军、内臣监军、文臣提督军务[26]。由于成化、弘治以后提督、坐营、监枪、镇守内臣多由御马监宦官充任,故监军也成为御马监的重要职责。

五为提督西厂。成化十三年正月,宪宗因京师屡生变故,锦衣卫和东厂侦缉不力,命御马监太监汪直领锦衣卫官校百余人,在灵济宫灰厂拘讯人犯。因灵济宫在皇城之西,也为了有别于司礼监提督的东厂,故汪直拘讯人犯处被称为“西厂”[27]。虽然西厂设置时间不长,成化时总计六年,正德时重设,时间也只有四、五年,但西厂之设,显然是御马监地位提高和权势扩张的表现,而竞争对手,则是司礼监。

[1] 《明孝宗实录》卷一三0,弘治十年十月辛卯。

[2] 《明宣宗实录》卷四一,宣德三年四月乙亥条载有宣宗关于“虏中走回男子”的“上谕”:“(其)身陷虏中数年,艰苦多矣。今获来归,可悯也。其令充御马监勇士,给衣粮以优之,仍免其原籍之家差役。著为令。”《明宪宗实录》卷四六,成化三年九月甲子条载巡抚宣府右佥都御史叶盛的奏疏:“凡虏中走回男子,例送御马监验充勇士,不堪者发回原籍。”可见,从蒙古逃回男子送御马监为勇士的做法一直在延续。

[3] 《明史》卷八九《兵志一》、卷九十《兵志二》;《明宣宗实录》卷一0三,宣德八年七月壬戌。

[4] 《明武宗实录》卷七,弘治十八年十一月乙酉;《明会典》卷一三四《兵部》。

[5] 分见《明武宗实录》卷三七、卷一一八。

[6] 《明会典》卷一三四《兵部·四卫营》。

[7]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内监·内监掌兵》。

[8] 《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四,天顺元年正月癸卯。

[9]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内监·内监掌兵》。

[10] 《明武宗实录》卷一一八,正德九年十一月庚申。

[11] 《明武宗实录》卷七,弘治十八年十一月乙酉。

[12] 许进《勇士名额疏》,《明经世文编》卷六八。

[13]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二九《宦寺列传》。

[14] 《明宣宗实录》卷二0,宣德元年八月己巳。

[15]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四,正统十四年十月己酉。

[16] 《明武宗实录》卷一五四至一七六。

[17] 《明太宗实录》卷一三0,永乐二十二年七月壬辰。

[18] 《明仁宗实录》卷一0,洪熙元年五月庚戌。

[19] 《明太宗实录》卷一三0,永乐二十二年七月壬辰。

[20]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八《诏令考四》。

[21] 《明英宗实录》卷二二四,景泰三年十二月壬辰。

[22] 《明宪宗实录》卷四,天顺八年四月庚寅、壬辰。

[23] 详见《明代的镇守中官制度》。

[24] 郑晓《今言》卷一之五十。

[25] 分见《明宣宗实录》卷十三、二四、一九九。

[26] 详见《明代的镇守中官制度》。

[27] 详见拙稿《明成化皇帝大传》第七章,辽宁教育出版社1994年8月版。

明代的御马监 来自: 书签论文网 三

御马监财政职能的发生和发展,与其军事职能的发生和发展是同步的。如果说御马监的军事职能是以提督养马勇士及四卫禁军为基础,那么它的财政职能则是以管理御马草场为起点。

所谓御马草场,实有两种情况。一是收草储料之所,即草料场。如位于北京皇城内御马监大厅之南的里草场、位于东安门外的中府草场,以及位于皇城外东北的天师庵草场等皆是[1]。二是牧马草场,即放牧场。如占地二千六百余顷的顺义县北草场、占地一百二十八顷的安州草场等皆是[2]。

与此相适应,御马监管理草场的方式也有两种。

对于草料场,御马监的职责是监守仓场、收纳发放草料。御马监所属草料场主要有上述里草场、中府草场和天师庵草场三处,时称“三场”,均辟场积草、建仓储料。每场有掌场太监一员,贴场宦官一、二十员,佥书宦官数十员至百余员[3]。《酌中志》的作者刘若愚,就曾在里草场做过佥书[4]。此外,坝上等象马牛羊房也有规模不等的草料场[5]。据宣德二年的定制,御马监象马牛羊草料,均分派于山东、河南、北直隶民户地亩草内征收[6]。御马监贴场、签书宦官坐场监收。各仓场所收草料的数量是根据在房牲口数量而定的,一般来说,每匹(头、只)牲口每年平均约配给麦豆等料十石、草二百至三百束。在永乐、宣德至正德、嘉靖的一百年里,御马监草场所收草料的数量大致没有变化,每年例收料十八万二千余石、收草四百九十六万余束。这个数字是按永乐时御马监各房牲口数而定的,当时各房***有象、马、驴、牛、羊等一万八千余匹(头、只)[7]。

从永乐迁都北京到正统定都北京,标志着明朝政治中心的北移,而其连锁反应,便是人口的北迁。加上承平日久、人口繁殖,北方荒地渐次垦复,地亩草的征收越来越困难。至嘉靖时,东南经济发达地区的地税大致完成了由实物到货币的过渡,北方也正在经历这一过程。御马监草料不再直接向民户征收,而是由山东、河南二粮道支给折色银。到隆庆、万历间,山东、河南粮道的折色银直纳户部太仓库,由太仓库支付给御马监,御马监则用关领银两,向民户购买草料[8]。整个社会的商品化进程,推动了御马监关收草料方式的演变。

对于放牧场,御马监的职责是管理新旧图册、巡查牧场、征收草场子粒。

永乐时初设牧场,目的在于“每岁夏秋放牧,纵其弛逐”[9]。当时属御马监的牧场有十九处,放养的马、驼、羊、牛等***一万七、八千匹(头、口)。御马监勇士、旗军除宿卫者外,多在牧场养马、巡青,禁止闲人闲马入内打草及偷耕。经过一百年左右的变化,御马监所属草场越来越多,牲口却越来越少。经嘉靖初户部查勘,御马监当时***有马房二十处、牧场五十六所,***占地二万四千余顷,从腾骧等卫调拨的养马勇士、旗军四千多人,但马、驼、驴、骡、牛、羊等仅有三千九百余匹(头、只)[10]。牧场面积增加了几倍,牲口数却只是原额的四分之一。

牧场的扩大,是由一个从私占到官占、从非法占有到合法占有的交替过程实现的。

正统六年三月,御马监已故太监刘顺家人上了一道奏章,说刘顺在世时,有钦赐及自置的庄田、塌房、果园、草场***二十六所,其中在蓟州的十所草场占地四百六十八顷,今刘顺已死,除留下庄田、塌房十六所以供奉养外,其余均请入官[11]。又弘治三年八月,巡按顺天监察御史邹鲁纠劾宁晋伯刘福侵占草场。经查,刘福的叔祖为御马监著名太监刘永诚,永诚在世时,钦赐武清县利上屯庄田二百五十余顷,又侵占牧场二百余顷。永诚死后,牧场、庄田均为刘福所占。于是作出裁决,按三十留五的比例,留所赐庄田中的四十一顷给其家人,其余二百一十顷及所占牧场二百余顷入官[12]。影响最大的是正德四年,御马监太监谷大用在刘瑾的支持下,命诸管马房员役,以查勘牧场被侵为由,将御马草场界外田土,不分钦赐勋戚庄田或军民屯田,混同侵占,另立封识,为御马草场,新占牧场一万多顷[13]。

刘顺和刘永诚属私占,当然,最终大部分归了官;私占是非法,归官则是合法。而谷大用则是通过公开和合法的方式侵占。但不管哪种方式,真正得利者当然是御马监的宦官们。所以杨廷和说:“利归私室、怨及朝廷。”[14]

牲口越来越少,牧场越来越大。如果按嘉靖十年户部所定马一匹配给一百五十亩牧场的比例计算[15],御马监所有在房牲口所需牧场不过四、五千顷。多余的两万顷牧场便成了宦官以及贵戚、豪富的争夺对象,附近农民私垦偷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部分牧场变为农田,这本是农业地区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明代御马监牧场的这一变化,却有一个由农田到牧场再到农田、由私田到官田再到私田的过程。许多牧场本来就是农田,也是农户的私田;被御马监侵吞后,成了牧场、成了官田;当它们又被宦官、贵戚、豪富、农民侵占或偷耕后,实质上又成了私田。这一情形早在正统时就已经非常严重。

正统九年,户部右侍郎焦宏奉命与司礼监监丞宋文毅查勘牧场被侵占的情况,并将查勘结果上奏:“坝上大马房诸处草场,多被内官内使人等侵占,私役军士耕种,甚者起盖寺庙、擅立窑冶,及借与有力之家耕种,以致草场窄狭,马多瘦损。”请求依律治罪。英宗对此显然不感意外:“朝廷设立马场,令内官监之,而乃作弊如此。”而他对此事的态度,却令户部官员吃惊不小:“论此当罪,今姑宽贷,令速改过。其内官各赐地一顷,内使、净军各赐五十亩。已盖庙者勿除,悉还官。都察院仍给榜禁约,每岁遣给事中、御史各一员巡视,敢蹈前非者,必杀不宥。”[16]这个处理,实际上是承认私垦牧场的合法性。

从正统到正德,一方面是牧场被全面私垦私占,另一方面明政府也在不断对牧场的管理方式进行修正。正德元年四月,管理马房御马监太监陈贵、叶阳以马房屋宇墙垣倾圮为由,奏请开耕草场牧地,以充修理费用。事下户部,户部给事中张文等人以祖制为依据,予以驳斥,并对正统以来草场被占及政府所作的处置进行了回顾:

正统时,提督人员有侵其地者,英宗皇帝令改正,戒再犯者必杀无赦。成化中,(御马监)太监李良、都督李玉、锦衣卫指挥刘纪等又各侵苜蓿地,宪宗皇帝罚(李)玉俸三月,仍遣官核实以正其经界焉。近年(御马监)太监覃昌、陆恺奏讨香河等县草场,寿府仁寿宫奏拔永清等县草场,给事中周旋等查出,孝宗皇帝又令照数还官。夫莫尊于母后,莫亲于皇弟,先帝且不得而私之。贵、阳、聪何人,乃敢以香火为请而留数百亩、以修理为辞而乞数千亩。是欲以一时之私情而坏累世之成宪,将必至于草场荡废、马政空虚而后已。[17]

给事中们虽然是振振有词,却否定不了一个基本事实:对于私垦牧场者,禁令严而处罚轻,故而屡禁不止。同时又故意抹去了一个事实:对于被清查出来的私垦牧场,一般并不要求还牧,而是承认既成事实,向垦耕者征收子粒银,每亩征银一至三分。这一措施是弘治时采纳御马监太监宁诚的建议而实行的[18]。每亩一至三分的税率是当时一般勋戚庄田的税率。按成化、弘治时北直隶米价,每石合银三钱左右,征钱一至三分,约合每亩纳田赋三升至一斗,为民田的税率。

嘉靖初,通过对牧场的查勘,户部奏准,御马监五十六所牧场***二万四千顷,除留八十顷为御马监公廨田、四千顷为牧场以备放牧外,其余一万九千九百余顷均召农民佃种,每亩仍征子粒银一至三分,“以充国家岁时之需”[19]。至此,御马监牧场大抵完成了向税田的演变,御马监管理牧场,则增加了征收子粒银的职责。

万历十年清丈土地时,御马监管理的由牧场改为税田的土地尚有一万六千余顷,每年征子粒银三万三千九百余两。至三十三年,凡每亩征银不及三分者均加至三分,每年增收子粒银一万六千两,称为“监银”,以备宫中之用[20]。这样,部分牧场实质上又由税田变成了皇庄。

由于有管理草场的经验,从成化初开始设置的皇庄也由御马监宦官经营。经成化、弘治、正德三朝的发展,到嘉靖初,***有皇庄三十六处,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按每亩三分征税,御马监每年所收皇庄子粒银约十万两[21]。

正德时一度沸沸扬扬的皇店,则完全是由御马监太监策划设置的。史载:正德初年,“谷大用用镇守太监言,奏请于临清开皇店,(刘)瑾捕其献计者罪之。”[22]是提议开设皇店者为临清镇守太监,主持其议的是掌西厂御马监太监谷大用。而那位临清镇守太监很可能也是出自御马监。其后推动设置皇店的是另一位御马监太监于经。正德九年,于经先是奏准武宗,开皇店于京师九门关外及张家湾、宣府、大同等处,税商榷利[23];接着,又将本由顺天府管理的宝源、宝庆二官店改为皇店,榷敛商贾[24]。据当时人们估计,经这几处皇店提供给内府的白银每年约有八万两[25]。作为对于经的奖赏,武宗在正德九年九月赠其父于泰为锦衣卫都指挥使、其母王氏为夫人,授其从弟于资为登州卫百户,并赐祠额护敕[26]。

如果将牧场、皇庄、皇店三项一并计算,每年经御马监征入的白银为二十三万两[27]。这个数字是嘉靖时班匠征银免役后每年匠班银(六万四千余两)的近四倍,而与嘉靖时所定运河、长江沿岸七大钞关每年征收的船料钞总额(二十五万二千余两)相当。可见御马监在当时中央财政中的地位。此外,由于各地镇守中官多由御马监宦官出任,镇守中官的主要职责之一是采办土物贡品,故御马监又有采办之职,其过手钱钞银两及作为采办支付手段的盐引则无法计算。

[1] 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内府诸司职掌》。

[2] 查继佐《罪惟录》志之九《土田志》。另见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八《太仆寺附御马监》。

[3] 刘若愚《明宫史·木集》。该书为明人吕毖从《酌中志》中辑出,木集为其中的第十六卷《内府职掌》,但文字略有不同。

[4] 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内府诸司职掌》。

[5] 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内府诸司职掌》。

[6] 《明会典》卷二九《户部·征收》。

[7] 《明世宗实录》卷九一,嘉靖七年八月辛亥。又见陆粲《陈马房事宜疏》,《明经世文编》卷二八九。

[8] 《明会典》卷二三《户部·马房等仓》。

[9]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八《中官考九》。

[10] 《明世宗实录》卷九九,嘉靖八年三月戊申。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八《太仆寺附御马监》、《罪惟录》志之九《土田志》分别载御马监草场为五十八所、二万四千余顷和五十七所、二万五千余顷,与《实录》所载接近。牲口数见陆粲《陈马房事宜疏》,《明经世文编》卷二八九。

[11] 《明英宗实录》卷七七,正统六年三月壬寅。

[12] 《明孝宗实录》卷四一,弘治三年八月癸未。

[13]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八《中官考九》。

[14] 《明世宗实录》卷三,正德十六年六月戊子;杨廷和《杨文忠公三录》卷三《请逮问谷大用疏》。

[15] 《明世宗实录》卷一三一,嘉靖十年十月壬辰。

[16] 《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九,正统九年闰七月甲申。

[17] 《明武宗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