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限制广告的优缺点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本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本条是关于广告基本原则的规定。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实际上也就是要求广告必须具有真实性,即广告活动必须真实地、客观地传播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而不能作虚假的传播,更不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的本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

1.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2.通过规定广告不得有的情形,可以规范广告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限制商家的不良宣传、虚假宣传。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告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引导消费、扩大内需具有积极作用。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我国广告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