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的法律漏洞的填补方式主要是利用
隐藏的法律漏洞的填补方式主要是利用目的性限缩。
中外法学家、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定义。德国学者魏德士在《法理学》一书中认为,法律漏洞的通常定义是:以整个现行法律秩序为标准的“违反计划的非完整性”。
在我国,大陆学者梁慧星在《民法解释学》中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法体系中存在影响法律功能,且违反立法意图之不完全性”。杨解君认为,“法律漏洞是指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使法律规定在内容上出现欠缺或不周密,从而造成法律适用的困难”。
此外法律漏洞所存在的一些显著特征也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的了解它。首先,法律漏洞是一种不完全性,现行法律对于当下发生的案件欠缺规定或是有规定但是无法适用。其次,法律漏洞发生在现存的法秩序内。最后,法律漏洞违反立法者意愿。
因此,综合以上法律漏洞的概念、特征,可以将法律漏洞的概念定义为:根据立法目的,需对某一行为加以规定,但由于立法缺陷对其规定不当或者没有规定,影响到法律对其调整,从而导致了法律在适用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