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

1、垫资施工是欠薪的根本原因之一。据调查,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潜在规则”:多数开发单位都将“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工程款”作为招标的一个必要条件,等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开发商再将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给施工单位,这就给拖欠工资问题埋下伏笔。一个经常出现的情形就是:等到工程完工,开发商往往以商品房销售不畅为由,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这就直接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看来,预先垫资、层层转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渠县贵福镇洞子村庞佑清,夫妇外出务工已有多年了,2004年经亲友介绍,夫妇同到福州某建筑工地干活,一年下来不但没有拿到应得的近20000元的工资,还在亲友处借了近3000元的生活费。每次问老板要钱时,老板都以工程未结束不给。当我们问他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时他说,别人都没有签,我也没办法。

2、将拖欠工资做为留住人的一种手段。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用尾欠作为留人的手段。包工头普遍担心春节后人手缺乏,或者跑到其他包工头那里,往往拖欠农民工一部分工资,一般在600元左右,强迫农民工来年继续在其手下干活。

3、雇主有意拖欠。多见于餐饮、制衣、制鞋等企业,雇主有意拖欠,有钱也不发给农民工。如渠县涌兴镇勤俭村三组30岁的刘小琴在老乡的介绍下,到福州一制衣厂干活。刘小琴同公司的老板谈妥,做记件工资,多干多得,结工资的方式是一月押一个月,即第一个月进厂干活的工资为压金。入厂前几个月工厂效益好还能按双方约定领取工资,可是后来几个月厂里没活干,她拖不起就于2004年10月份到另一厂家去打工了,到现在她还有700元的工资未领,而她去要工资要了几次都没要着,她说看来是要不着了。当我们问她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时,她说:“我在外边打了这么多年的工,我很想签个劳动合同,可就是从来没有签过什么合同,因为如果签合同就进不了厂”。

4、一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使农民工的工资不时能按时领取。如渠县贵福镇洞子村李旭明在山西煤厂打工,今年本应收11000元的务工款而他只收了3600元。按理说今年煤价上涨,务工款是不成问题的。但还是没有领到工资,其主要原因是煤厂管理不善出事了没钱支付。

5、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欠薪。农民工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较低,认为老板给不给钱,或者什么时候给钱,是老板的事,自己拿他没办法。如渠县涌兴镇勤俭村农民工张永祥现年41岁,于2004年3月去广州建筑行业干活,去时与老板说好了包吃包住一天30元,由于家中无钱买肥料,他在中途问老板要了500元,到12月下旬回家算工资帐时,老板说工程未结束不能算帐,你借了500元钱还算什么帐?要回去就等明年来。张永祥无可奈何的回到了家中,如按800元一月算他有6700元的工资没有领取。当我们谈到此处时周围的一村民说道,他那还算好的,说不定能要回来,我认识的李学明在福州建筑行业干了一年多的活,不但没有领取到工资,在要工资时还被老板打了一顿,弄得他在下水道里躲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偷偷地乘火车跑回了家。因为老板在当地有权有势他再也不敢去要了。他们认为,打工不要找那些小包工头,尤其是那些不守信用的包工头。他们用预支的方式支持你的的日常生活之用,如果哪一天你走了,他欠你的那些钱就很难拿回来了。

6、政府工程资金缺口大,造成拖欠。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搞“形象工程”,不是没有钱乱上马,就是决策失误,导致资金无法回笼等等。如此这般,就形成一条解不开的巨额“债务链”: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商或包工头,承包商或包工头就无钱给农民工发工资。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承包商或包工头也是受害者,并且受害程度比农民工更厉害。建筑商往往与农民工结成“同盟”,支持、鼓励农民工索要工资。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是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是施工企业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是施工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个月的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另其约定。五是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60日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

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

4、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拖欠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监管,促使每个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5、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目前,浙江省嘉兴、温州已经建立这一制度。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6、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工程款拖欠的,农民朋友能及时向政府反映。

7、国家应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抑制不合理的投资行为发生,以切实防止新的拖欠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