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经济法.刑法.各 三个案例

甲教授应乙大学的邀请,去乙大学讲学。 1、在路上甲向商店买了瓶水,属于民法调整。如果甲不给钱,那么商店可以要求甲给钱,如果甲喝了水之后要跑,商店可以把甲扣押下来,或者要求甲给钱,或者拿衣服质押等,这是民法。 2、讲学完了之后,甲得到了乙大学的报酬,1万元。甲应当缴纳税收,这是经济法。如果甲不纳税,那么税务机关可以冻结与甲应当缴纳的税款额相当的存款。 3、在甲要赶回家的时候,看到了仇人丙,甲把丙杀了,那么甲应当就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属于刑法调整。 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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