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是

依法服兵役、环境权等。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5监督权6社会经济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8妇女保护权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法律分析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