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我国的垄断现象
根据萨缪尔森对垄断的定义,“垄断”是“单一的出售者完全控制某一产业”。而 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中将“垄断”描述 为“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联合起来,控制 和独占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产品生产和销 售市场”。可见,“垄断”既是指独占市场的 状态,又是指排斥与限制竞争以达到独占 市场状态的行为过程。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分散式生产 向集中式生产过渡。当生产集中发展到一 定阶段时,必然会出现市场垄断。从积极 的方面来看,市场垄断有利于实现规模经 济;从消极的方面来看,市场垄断会降低 资源的配置效率、阻碍技术进步,同时也 不利于消费者。我国的市场经济中同样有 垄断的存在,由于市场垄断具有积极和消 极双重作用,我们对其既要利用又要限 制,这就是对市场垄断的治理问题。 一、我国市场垄断的现状概述 经济学将垄断按其出现原因分为三 种类型:!自然垄断,由生产上的规模经 济导致;"行为垄断,由少数厂商的合谋 行为导致;#行政垄断,由政府限制竞争 的法令和政策导致。这三种垄断现象在我 国市场经济中皆有体现。 如果由一个企业生产整个行业产品的成本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分别 生产该产品的成本总和更低,这个企业就 是自然垄断的。一般认为,电信、电力、铁 路运输、自来水和燃气供应等基础设施产 业是自然垄断行业。这些行业在我国一直 处于垄断地位。 行为垄断是指由少数厂商合谋,通过某种形式的行为来控制某种产品的生 产和市场销售。垄断的形式可以是垄断协 议,例如!$%% 年中国彩电业生产显像管 的几大企业达成垄断协议,限制产量;也 可以是企业联合,现在我国企业合并的现 象比较多,有些大企业之间的合并能够使 企业对市场的支配能力增强,继而排斥竞 行政垄断。指国家行政权力机关或经济管理部门凭借其经济管理权,排斥市 场竞争。在我国,各行政机关制订对其辖 区范围内有强制力的地方性规章、命令、 决定等方式,或以管理和维护市场秩序等 方式来实现对竞争的限制。我国的行政垄 断已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二、对我国市场垄断的治理 根据经济学上的“可竞争理论”:由于 存在新企业进入市场的威胁,使得在一个 市场上,即使一个生产者控制了$’(甚至 $)(以上的市场,潜在的压力仍然可以使 垄断者像竞争性企业一样做出竞争反应, 从而使该行业产品保持低价并实现有效 率的生产。因而,行为垄断的危害仅是一 时性的。同样,自然垄断条件下,虽然行业 内实际竞争者的数量被限制了,但如果市 场是完全可竞争的,潜在竞争的压力仍会 迫使垄断企业提高效率,并确保价格与平 均生产成本相一致。因此,在一个完善的 自由市场中,由自然垄断和行为垄断而产 生的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可以由市场来 解决。治理这两种垄断,其根本途径是保 证市场的自由性。而唯一能对经济发展造 成损害的垄断应是无法通过市场解决的 垄断,就是行政垄断。 对自然垄断的治理。自然垄断是经济规律导致的,其对经济有正面影响也有 负面影响,而自然垄断的产业基本上是公 ***基础设施产业,这种产业在国民经济中 的重要地位使得政府必然对其进行治 理。对自然垄断的治理问题理论界已经有 比较深入的研究。其中著名的施蒂格勒的 “规制失效”理论认为:政府规制企业的初 衷是善意的,即提高生产与市场效率、保 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福利。但是,规制 失效最终会造成规制程序和结果偏离这 一初衷。这一点从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的 治理实践中就可以看出。 上世纪$’ 年代以来,我国对自然垄 断产业进行的治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阻止非规模经济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 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部分公用事业的 产品或服务滥用经济优势,制定垄断价格 的行为;#避免了公用产品或服务价格的 剧烈波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们在对自 然垄断的治理机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 改革论坛万方数据 要表现为政企不分现象依然存在、政府定 价时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使价格管制流于 形式、治理的法律框架不完善等。 要治理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所带来的 弊端,最根本的解决思路就是打破垄断、 引入竞争。实践表明,在电力、通信和运输 等领域引入竞争机制非常有效。我国“十 五”计划明确了电力、铁路、民航、通信等 垄断行业要引入竞争机制,正是认识到竞 争的作用。 就治理的机制来说,我们要改进旧的 政府治理机制中的过分严格、不合理之 处,同时要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治理机制。 这是一个放松和重建并行的过程。 针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放松规制首 先要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政企 分开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的过度干 预。转变职能是要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要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进行调整。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有利于 将竞争引进自然垄断行业。加入!"# 政府放松准入管理势在必行,这是政府行为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由于放松准入 规制事实上是削减了行政审批机构的权 力,必然会受到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 碍,这是一个痛苦但必经的过程。同时要 注意,要放开市场,也要引入竞争。日本的 电信业改革就是因为放宽进入却未引入 竞争因而日本始终未能培育出世界性的 电信企业。 自然垄断行业中的某些业务是可竞 争的。要将竞争性业务和垄断业务区分开 来。对竞争性业务,政府要放松规制,而对 垄断业务要采取强化规制,这样也可以提 高社会效益。 我们要设立专门的治理机构,同时健 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政府对自然垄断行 业进行依法治理,使政府治理行为有法可 据,并有明确的实施程序。 对行为垄断的治理。治理行为垄断,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完善的市场法制体 系,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市 场经济秩序。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反垄 断立法执法经验。德国以及欧***体的反垄 断法从几个方面对于垄断行为进行了限 制:!禁止限制竞争协议。将限制竞争行 为分为两类,对于部分限制竞争协议,根 据其订立时的时间、地域、国家相关产业 政策等具体情况可以适用“合理原则”;对 于三种卡特尔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在 法律中列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对 其进行限制;#禁止违法的企业兼并;$ 成立专门的垄断管理机关。 针对我国的现状,参考国外的经验, 我们要加强市场规范: 首先,要加快我国《反垄断法》立法工 作。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垄断 法。反垄断法律规范主要分散体现于《反 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招标投标 法》、《电信条例》及一些地方性法规中。这 些规定比较零散,不能形成制止垄断行为 的合力,而且对垄断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不明确。反垄断法应主要对目前存在的行 业垄断、地区封锁、企业间限制竞争协议、 国内大企业和外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等竞争行为进行规范。 其次,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设。我 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具有独立性,否则 其行为就必然受地方政府权力影响。反垄 断执法机构必须配备具有较强专业知识 的执法人员。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 定,由价格部门监管价格垄断行为,由商 务部门监管外资企业垄断行为,行业主管 部门监管有关行业企业垄断行为,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监管一般垄断行为。执法主体 不统一,分散了执法力量。我国在确立反 垄断执法机关时可以借鉴国外做法,保持 执法机关相对独立和统一。 对行政垄断的治理。在我国,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地区垄断和部门垄断。行 政垄断是我国目前力求彻底根治的目 标。根据官方对部分垄断行业在 年之间收取的各类非法费用的估算,中国的行政垄断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 损失,甚至超过了政府官员贪污受贿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可见,治理行政垄断是我 国市场垄断治理的当务之急。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还在进行中, 法治化程度不高,而且行政权力过大,地 方和部门对各自的行政利益均持保护态 度,这些都是造成我国行政垄断泛滥的原 针对行政垄断的成因,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来对其进行限制: 第一,强调依法行政。法定垄断的一 个重要成因就是地方政府和各政府部门 对行政权力的滥用。首先要加强立法,使 行政机关在法律的规范下行使职权。同时 我们要公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职能及 其职责权限,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监 督。要建立完善的法规、部门规章的审核 制度,同时加强行政违法救济,建立行政 公益诉讼制度。 第二,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行政垄断的 责任。我国现行的反对行政垄断行为的最 重要法规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治 理行政垄断的法律大部分位阶不高,由国 务院及其部委发布,权威性不够。而且法 律制裁不力,《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规定,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给予“责令其改正”的处罚。这 种制裁手段未对违法行政机关作根本上 的利益触动,因而难以起到警戒作用。 因此,我国的反垄断法应像德国法一 样,以专章列举的方式,明确行政垄断行 为的各种形式。同时要建立专门管理行政 垄断行为的独立的监督检查机关。要发挥 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最重要的 是要建立起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市场体 系。我国市场中存在的大量垄断现象会阻 碍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我国要充分研 究我国市场的特征和垄断现象的成因,并 制定出对策,有效对垄断进行治理,以保 证我国经济高速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特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