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介绍

中华人民***和国卫生部令 第 23 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文康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于2015年5月1日起被《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取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