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辅助事务外包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确保各项审判辅助事务外包于法有据。《指导意见》中涉及的外包事项均在中央、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关于开展审判辅助事务外包的范围内,并且符合中央政法委的改革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法官助理队伍建设,为法官遴选储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