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溥仪和文秀离婚以后文秀怎么样了?
1931年8月,文秀伺机脱出天津,登报公开表示与溥仪离婚,“刀妃革命”一时间成为天字号新闻;10月,正式宣告与溥仪离婚。
1932年,任教于北平私立四存中小学,后因不堪忍受骚扰辞职,过隐居生活。“七七事变”后,坚辞拒绝日伪的威逼利诱,大节不亏。抗战胜利后,生活艰辛,以糊纸盒、上街叫卖为生;后于华北日报社做校对工作。
1947年夏,与国民党少校军官刘振东结婚。一年后,因时局动荡,刘退役,靠租平板车生活。解放后,因有立功表现,刘被解除管制,成为一名环卫工人。1953年,文绣因病去世,年仅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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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妃革命:
1931年10月22日,在林_、林廷琛的天津律师事务所里,有文绣出席及其三位律师在场,溥仪与文绣双双同意,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三条:
一、离婚后,溥仪付给文绣生活费5.5万元。
二、允许文绣带走穿用的衣服和日用品。
三、文绣回北平母亲家生活后,不得做出有损溥仪声誉的事情。
协议***四份,溥仪与他的律师各执有一份协议,文绣与她的律师也各执有一份。
文绣的族兄文绮为此写了一封信,并将之登在报上指责她:“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
而文绣也不甘示弱地回了一封信给文绮:“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
惟妹所受祖宗遗训,以守法为立身之本:如为清朝民,即守清朝法;如为民国民,即守民国法。逊帝前被逐出宫,曾声明不愿为民国国民,故妹袖藏利剪,预备随逊帝殉清。嗣因逊帝来津,做民国国民一分子,妹又岂敢不随?既为民国国民,自应遵守民国法律。
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
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违背祖宗遗训也、被一般小人所骗也、为他人作拍卖品也......种种自残之语不一而足,岂知妹不堪在和解未破裂以前不能说出之苦,委托律师要求受人道待遇,终必受法律之保护。
若吾兄教人耐死,系犯公诉罪。检察官见报,恐有检举之危险。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是为至盼。”
这封义正辞严的回信,和“皇妃与皇帝离婚”一事传开后,被当时的人们称之为“刀妃革命”。淑妃文绣的妹妹文珊,是她家族中唯一一位支持她与溥仪离婚的人。?
百度百科-额尔德特·文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