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合法性和适用性提出的异议、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义务机关等。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做出的具体决定或处理结果,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2.对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合法性和适用性提出的异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通过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内容提出的异议。3.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义务机关:指执行、管理或服务职责的国家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等未能完成法定职责,造成损害的情形,如耽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其他具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资格:如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不充分或拒绝公开,受到行政机关的侵权、附条件批准等。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少?有何意义?一般来说,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起诉期限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诉讼程序,保证司法公正,同时也防止废诉、莫须有的索赔。如果起诉期限过后,将会面临起诉被驳回的可能。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争议解决的重要法律法规。掌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起诉期限等相关内容,有助于我们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各种行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