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行政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
1、不同位阶的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不同位阶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又称为层级冲突或纵向冲突。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之间发生的规范冲突。2、同一位阶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同一位阶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又称为同级冲突或者横向冲突,如处于同一效力层级的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之间、部门规章之间、地方规章之间的规范冲突。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一地区的处于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二是不同地区的处于同一位阶的行政法规范之间的冲突。3、不同时期发布的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为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冲突,又称为新旧冲突或时际冲突。4、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为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的规定不一致时所产生的冲突,又称为特别冲突。5、不同法域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的冲突。即大陆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域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相同而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又称区域法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