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一审普通程序

刑事一审普通程序流程

1、刑事案件一审程序: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包括:案件受理审判机关接受案件决定予以审理,在诉讼程序中称为受理,案件的受理是审判程序的开端。人民法院对于经过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先就案件是否具备法定的开庭审判的条件进行审查。即首先通过阅卷,审查起诉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犯罪性质的认定是否准确,侦查是否合法,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审判人员审查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鉴定。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审理前准备第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了保证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

2、《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判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①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②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并且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在必要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③将开庭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④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⑤先期公布公开审判案件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3、但是根据1983年9月2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为了迅速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保护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迅速及时审判,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的关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项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的限制。

刑事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需要两个月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九十四条 调查核实证言、鉴定结论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