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胜诉后怎样补社保

劳动仲裁胜诉后,补缴社保如下:

1、带仲裁裁决书到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企业补缴社保,要求区社保中心核算补缴费用。

2、市劳动监察大队确定工资收入后,转企业社保账户所在区社保中心,由区社保中心确定补缴数据。

3、区税务局将征缴任务转给具体征收的区税务所,由税务所向企业催缴。

劳动仲裁的仲裁期限是什么

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