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卡通形象设计的法律问题哈!
这里主要涉及侵犯别人版权和肖像权的问题,未经别人许可便使用他人创作的卡通形象,是对别人著作权的一种侵害,还有明星的照片涉及到明星肖像权。
至于商标权,只有使用的商标与别人注册的商标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才构成侵权,即将这些标示作为商标,并且和宝马或可口可乐注册在同一类或相近似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
只是将这些标示印上去是为了美化小商品的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下是不构成侵权的。还有只要你的小商品商标与宝马或可口可乐商标未注册相同或相近似类的话,也是是不构成侵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