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的内容

法考的考试内容包括8大学科,具体涉及18门法律,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宪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一、考试科目

法考通常分两次组织进行,一次为客观题考试,顺利通过后可参加后续主观题考试,其中客观题考试分试卷一与试卷二,测试科目分别为:

试卷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有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二、命题范围

法考实施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中华人民***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介及历史背景

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二、历史背景

1986年, 中国确立了律师资格考试制度。1995 年,《法官法》 和 《检察官法》 颁布实施, 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分别建立了初任法官、 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

2001年6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 《法官法》和 检察官法》 修正案。这标志着, 合律师资格、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三项考试于一身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