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律的历史沿革
汉律是汉代法律的总称。刘邦(见汉高祖刘邦)入关后﹐认为秦法烦苛﹐曾约法三章。后因三章之律太简略﹐难以适应统治的需要﹐萧何便在秦律的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外﹐又增户﹑兴﹑厩三篇﹐形成《九章律》。现从云梦秦律得知﹕秦本有《厩苑律》﹐则萧何所增也非新作﹐仍是采秦律旧文编订而成。惠帝时﹐叔孙通定汉诸仪法﹐作《傍章》十八篇。到武帝时﹐对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典章制度都有过较大的变革﹐曾有张汤制定的《越宫律》和赵禹的《朝律》。当时法网益密﹐律文繁多﹐据说律令三百五十九章﹐属于死罪者四百多条﹐可见刑法之严酷性。由于法令文书充满几阁﹐连主管者也不易遍睹﹐奸吏往往利用令文烦冗而营私舞弊。到成帝时﹐死罪有千余条﹐律文及其有关部分多至百余万字。到东汉和帝时﹐廷尉陈宠说当时死罪六百一十条﹐耐罪一千六百九十八条﹐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条。从西汉到东汉﹐尽管有人一再提出删削律令条文的建议﹐但都未能实现﹐而且令文日益繁密。据《晋书·刑法志》记载﹐东汉末年﹐汉律包括萧何的《九章律》﹐叔孙通《傍章》十八篇﹐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七篇﹐又有《令甲》三百余篇﹐以及鲍昱关于嫁娶辞讼的《法比都目》﹐总***九百零六卷。
东汉灭亡以后﹐汉律开始散失。《隋书·经籍志》中已不着录晋以前的法律﹐可见汉律到隋已全部亡佚。但在目前尚存的一些古籍中还保留着个别汉律引文﹐这是研究汉律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