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清河县外地来返人员防疫政策河北邢台疫情返乡政策

关于来清、返清报备和核酸检测的通告

一、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凡是来清人员必须提前向目的地的分包责任单位或工作单位报备,责任单位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凡不主动报备的,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将按照防疫政策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从风险地区来清、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未提前主动报备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等由个人承担。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所有来清人员在到达火车站、高速公路下口、国省干道后,做一次“落地”核酸检测,并在24小时后、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由分包责任单位和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产生疫情防控风险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请广大居民时刻关注疫情形势,及时告知在外的亲朋好友:抵清后要落实好报备和核酸检测,并配合属地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交通工具。

此通告自4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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