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检索某个专利的相关信息,可使用
要检索某个专利的相关信息,可使用以下方法:
(一)手工检索
1、分类检索,可利用中国专利公报或中国专利分类索引进行分类检索,步骤都是先确定国际专利分类号,然后浏览相关文摘或索引。
2、申请人、专利权人检索。
3、号码检索,检索人应根据不同的查询目的,使用不同的号码。
(二)计算机检索
应选择各种不同的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系统,使用字段、通配、一般逻辑组配、邻词、***存、范围、跨字段逻辑组配等检索方法,根据不同的检索目的使用不同的检索策略进行各种中国专利信息的检索。
(三)中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1、利用《公报》查询法律状态。
2、利用中国专利局登记簿查询法律状态。
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查什么
(一)主要是审查各种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格式,文件撰写是否使用了规定的形式等,审查这部分内容不涉及技术内容,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二)专利请求书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格式,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三)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其附图是否符合绘制的要求;
(四)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五)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申请专利的,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是否有资格在我国申请专利;
(六)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规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
(七)申请费是否已经缴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