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格式是哪个朝代的法规体系

律令格式是 隋唐时期 的法规体系

中国传统的法典体系由律、令、格、式组成。律最早出现,战国时魏国李悝综合各国法律,撰成《法经》六篇,秦汉沿用并补充发展。令是律的辅助,秦汉时期就已经律、令并称,二者的区别在于:律为法典,侧重对违法行为判刑量罪,而令是对规章制度的规定,前者重在惩戒,后者重在教谕。

律是刑法典;令是指国家对各项制度所做出具体规定(如《户令》);格是对律令式做出补充修改与对禁令的汇编;式则是各项行政法规(如《水部式》)。《唐律》是根据隋朝《开皇律》经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三朝修正而来。自唐高祖时代开始制订,在唐太宗时才宣告完成。

至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唐律进行了全面解释,写成《律疏》,与《唐律》合称为《唐律疏议》,后世又称呼为《唐律疏典》。

唐律分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刑为五刑。唐朝律法将谋反、谋叛等反对朝廷的行为定作不得赦免或赎免的“十恶”大罪,对朝廷的延续起到了保障作用。又有一系列相关土地私有权的条例,维护了经济基础。贵族、富人、官僚受到了一定的不平等的法律保护,在与庶民触犯同样的法律下可减刑或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