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区医保局的电话是多少

陵县医保处电话:0534-8286883,如有问题咨询医保处,请避开休息日和上下班时间。

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扩展资料:

个人账户

一、账户建立: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职工死亡时,个人账户予以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

二、结算发放:

社会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职工申办个人医疗账户结算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为职工建户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有关资料,15日内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并制发个人账户结算卡。及时将资金注入职工个人医疗账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暂不发卡。

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医疗账户卡在本统筹地区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足时,用现金支付。

三、转移继承:

1.参保人员调离本地,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账户结存额退还本人,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2.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四、挂失补发:

1.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个人账户卡,发生损坏,需更换新卡的,成本费由个人承担。个人账户卡丢失的,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单位挂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账户。30日内查找不到的,应自费办理新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部分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在办理挂失手续之前,个人账户卡被冒用的,损失由参保人自负。

2.参保人凭卡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人员应认真核验,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