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对抵押房产买卖的处理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买卖抵押房产是否有效期
民法典买卖抵押房产是有效期,在抵押期间的房产买卖是有效的,抵押人买卖抵押的房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且买卖房产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民法典中欠条中抵押房产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欠条中有房屋抵押的,如果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就有效。《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三、房产抵押的流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 买卖合同 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法律客观:《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有权证》和其他***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