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法是什么的认识或感悟
在中国古代思想家看来,法,是规范全体人民的行为、治理好国家的重要行为规则。如春秋初年齐国的管仲指出:“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管子·任法·区言一》)、“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悬命也”(《管子·禁藏·杂篇四》)、“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管子解五》)、“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管子·七法》)。继承管仲的思想,对法作出进一步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学派即法家学派的商鞅和韩非认为:“法者,君臣之所***操也”(《商君书·修权》)、“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
在对法的内涵作出阐述时,中国古代思想家特别强调了法的规范性、强制性、平等性、公开性、公正性、稳定性、简明性,以及法的进化属性。所谓“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豸,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汉许慎:《说文解字》),“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韩非子·有度》),“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左传·昭公五年》),法律应当“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墨子·尚贤中》),这些认识,都分别表达了法家、儒家和墨家三个学派要求法律平等、公开、公正的要求。所谓“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商君书·定分》),“法者,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韩非子·安危》),“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韩非子·饰邪》),“立法而行私,与法争,其乱也甚于无法”(《邓子·转辞篇》),“明主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商君书·君臣》),“出令不信,刑政放纷;动不顺时,民无据依;不知所力,各有离心。上失其民,作则不济,求则不获,其何以能乐”(《国语·周语下·单穆公谏景王铸大钟》),“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道德经二十五章》),“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道德经五十七章》),“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商君书·更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功”(《韩非子·心度》),突出了法家、儒家和道家对法必须民主、稳定、简明、顺从自然规律,依法治国,以及法必须顺应社会的变化而发展的理解。
应当说,中国古代思想家的上述法观念,是对中国古代法在治理国家中的经验与教训的总结,与西方思想家的法观念一样,都是人类在认识法律和运用法律方面智慧的结晶。只是因为中国古代长期处在君主专制主义统治之下,君主既是法的制定者,又是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者,法的实施最终都是围绕巩固君主的统治,而不是保护民众的各项权利,因此,当近代中国移植西方法、构建一套现代化的法律体系时,中国古代思想家的上述法观念,不再受到重视。然而,中国与西方毕竟具有不同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对法的认识也一样,能够包容中西方之认识的法观念,肯定比只是单纯地适用西方的法观念要进步,更实用。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在剔除了君主专制主义之后,将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法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融会贯通,以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模式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