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廉洁协议会拒付全部货款吗
这个法律上应没有强制性要求,廉政合同根据公司自身合同管理的要求,来决定是否设置。但如违反廉政合同,没有相应的违约条款约束,也没太大的意义。
如签订廉政合同,可把违反廉政合同做为违反主合同的一个违约情形,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这个可自己设定几种情形),可单方解除合同等制裁措施。
在甲方违约的具体情形下,乙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首先应看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是否有明确规定。
其次,如果合作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要看甲方的违约行为是否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如甲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要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或起诉要求解除。
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
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侵犯人身自由,与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