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刑法

秦朝封建法律的发展,表现在刑名、罪名特别是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方面。秦统治者根据犯罪主体和客体,动机和后果,以及其他各种因素,来考虑在什么情况下应负刑事责任,哪些应处重刑,哪些应处轻刑等等。一般认为,泰律关于定罪量刑的原则包括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责任年龄

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秦以身高6尺相当于15周岁为成年,开始服役,并成为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

(二)区分有无犯罪意识从内容上看,先秦时期的刑,主要是肉刑。(}

语·兽语》:叮」五而已,无有1u者一。人刑用甲兵,其

次用斧诫:中刑有刀锯,其次用I竿:薄刑用鞭朴。”

而当时的主要刑罚五刑,其内容又如何呢了u.' "}J书·

吕刑》Gi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口

法,杀戮无辜,爱始为鼻l、圳、、练 ' o郑康成口:

明!,断月一。鼻l,截鼻。,破阴。J"q.谓衬练人面。”

们刑》又石:墨罚之属毛,鼻l罚之属毛,非!罚之属

五百,宫罚之属三百,人辟之罚其属一百,五刑之属

三毛。”这里的墨就是练刑,调礼·司刑》郑注:

‘墨,练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宫,又叫淫刑、

腐刑。倘书·吕刑》注:官,淫刑,次死之刑也。”

其法是男子割势,女子破阴或幽闭,类似于“”。人

辟即割头。可见无论是鼻l、耳}l, ,缘还是墨、鼻l、宫、非!、大辟,都是以结束生命或断损肢体来达到惩

戒的目的。这种以肉开」为主的开」罚体系到酉汉初年

继续存在。史载:叹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

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火三族之令。令口:当

三族者一,汗先黯,鼻J,断左右i1:(趾),答杀之,袅

其首,泊'i_其骨」几市。其训谤髻诅者一,又先断舌’。故

谓之具五开」。韩信、彭越之属汗受此诛。”①汉义帝

时肉开」才被正式废除。

(三)区分故意与过失

秦律中故意出"端",过失为"不端"。根据《法律答问》记载,甲控告乙盗牛或杀伤人,如果控告者是故意,就构成诬告罪,不是故意,则属于控告不实。诬告罪比控告不实处刑重得多,可见,秦律也是故意从重,过失从轻。

(四)并合论罪

所谓并合论罪,是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刑的原则。

(五)***犯加重

***犯,是指多人犯同一罪刑。构成***犯的人数,历代不尽一致。秦以5人以上***同犯罪,才构成***犯。***犯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处刑皆较重。

(六)自首减刑

秦律中的"自出",即今天所说的"自首"。从《法律答问》可看出,"自出"(自首)与"其 得"(捕获)两者处刑是有区别的,"自出"处刑轻,“其得"处刑重,反映了自首从轻的原则。

(七)诬告反坐

诬告,秦律中称"诬人"而且是"端告",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罪,或使罪轻者入于重罪。根据《法律答问》,依律对诬告者处以相应的刑罚,这就是诬告反坐。秦律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相符但非出于故意者叫做"告不审",对告不审的处罚一般是赀二甲。

也有学者认为,秦朝的刑法原则主要包括:

1.区分故意与过失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自首从轻

4.规定刑罚时效

刑罚时效,是指对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秦律在这个方面的具体规定是,罪发时犯罪者已死亡便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株连其家属;赦令颁布前发生的犯罪行为也不予追究。

5.***犯加重

6.合并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