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备案的化妆品还可以销售吗
取消备案的化妆品不可以销售。
根据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方可生产和销售。取消备案的化妆品不能销售,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化妆品备案已注销说明该化妆品的备案批件已被注销,原有的备案已经失效,产品的批件消息是不能作为执法依据的。化妆品备案注销后是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的,所以如果查询到想要购买的化妆品为备案已被注销的化妆品,那么最好不要购买了。
化妆品备案流程:
1、产品送检:需要提供资料:营业执照扫描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申请证明文件;提供测试申请表格资料、产品说明书、化妆品代加工配方等。
2、产品备案:委托方登录备案系统,上传所要求的产品资料以及信息。检测机构受理后获取检测受理编号。化妆品代加工客户将编号发给化妆品生产厂家,进行受托方、即化妆品代加工企业进行关联备案工作。
3、检验类型:一般产品需选择微生物检测,理化检验中的汞、铅、砷、镉,其他项目需按照不同配方和宣称进行不同检验,例如游离甲醛,含有甲醛及甲醛缓释体系原料的产品。
4、检测注意事项:微生物项目,若产品为不同类别的彩妆组合,应分别检验。理化项目应当按各部分分别检验根据化妆品使用原料及产品特性,对产品中可能存在并具有安全性风险的物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安全性风险评估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增加相关检验项目。
综上所述,备案注销后,化妆品以后不可以再进行生产,不过注销前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还可以正常销售的,不算违规。
法律依据: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者进口前,备案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第三十六条 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改变产品名称;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改变功效宣称。
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得随意改变产品配方,但因原料来源改变等原因导致产品配方发生微小变化的情况除外。
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地址变化导致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备案人应当重新进行备案。
第三十七条 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人应当每年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已经备案的产品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备案人应当及时报告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