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除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3)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本标准不适用于混入工业废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牌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T 34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3 、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标准分级;现有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按照设计标准执行相关限值要求,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3 )位于重要水系源头、重要湖库集水区等水环境功能重要地区和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平原河网地区的新建设施执行一级标准;位于其它地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 )执行一级标准的地域范围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5)其他管理规定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泥应合理处理并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的原则。

4、 监测要求

(1 ) 参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2) 对水污染物监测应按HJ/T 91执行。

(3 ) 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标准或国家认定的其他等效方法标准。

5、 实施与监督

(1 )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2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执行一级标准的地域范围后应向社会公开。

(3)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执行理严格的标准。

处理方式:

1、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污水湿地处理系统分自然和人工湿地处理系统,自然湿地就是自然的沼泽地,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是一种基于自然生态原理,使污水处理达到工程化、实用化的新技术。将污水有控制地投配到土壤经常处于饱和状态、生长有象芦苇、香蒲等沼泽生植物的土地上,利用植物根系的吸收和微生物的作用,并经过多层过滤,来达到降解污染、净化水质的目的,它是一种充分利用地下人工介质中栖息的植物、微生物、植物根系,以及介质所具有的物理、化学特性,将污水净化的天然与人工处理相结合的复合工艺。

2、地下土壤渗滤净化系统

分散的几户或十几户人家适合采用地下土壤渗滤净化系统。

地下土壤渗滤净化系统是一种基于自然生态原理,予以工程化、实用化而创造出的一种新型小规模污水净化工艺技术,是将污水有控制地投配到经一定构造、距地面约50cm深和具有良好扩散性能的土层中。投配污水缓慢通过布水管周围的碎石和砂层,在土壤毛管作用下向附近土层中扩散。表层土壤中有大量微生物,作物根区处于好氧状态,污水中的污染物质被过滤、吸附、降解。

3、好氧生物处理系统

好氧生物处理系统是新农村污水处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处理技术。好氧生物处理工艺众多,各有优缺点,选择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仔细论证和比选,注重经济适用。

生物处理法就是通过风机等设备给污水输氧,培养生物菌种和微生物,通过菌种和微生物把污水中的大部分有机物分解为无污染的二氧化碳、水等物质,少部分合成为细胞物质,促使微生物增长,并以剩余污泥的形式排出,使污水得以净化排放

综上所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将生活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和污染环境成份清除、降解做无害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要着重考虑选用成熟可靠,适合农村特点和实际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农村污水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水质进行中和农用产品,从而达到回用及环保降解排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乡村振兴法》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建***管***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