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重点难点讲义(3)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一、分类管理的原则
1.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有关分类管理的具体规定
1. 环境影响报告书
2. 环境影响报告表
3. 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敏感区”——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社会关注区
第二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内容
1. 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七个方面”
2.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要求
1.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总体要求
内容应“全面”、“概括”;文字应简洁、准确;采用图表、照片;原始数据、全部计算过程等不必在报告书中列出,必要时可编入附录;参考文献按发表时间次序由近至远列出目录。
2.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要求
环评工作需要较长的工作周期,有些工作不可重复,为减少工作失误,要求首先编制“评价大纲”——环评的工作方案、调查方案、监测方案、预测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3. 工程分析的原则
资料、数据通过复核校对后引用;可定量表述的内容尽量给出定量结果。
4. 环境现状调查的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特点,确定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范围,并筛选出应调查的有关参数。
5. 环境影响预测的原则
6. 方法及其应用原则
单项评价方法——是以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评定与估价各评价项目的单个质量参数的环境影响。注意预测值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评价某个环境质量参数在不同情况下的预测值;单项评价应有重点。
多项评价方法——适用于各评价项目中多个质量参数的综合评价。注意重点选择适当的质量参数进行评价。
7. 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编写原则
“客观”
第三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时段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2. 2004年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
1. 技术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行业主管部门预审 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地市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限和重新报批
审批时限——60、30、15天内;重新审核——10天内。
“两种特殊情况”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
“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先评价) 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2. 重大变化,出现不符合审批文件的情形(3点)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变化进行补充预测评价。
第四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种法律责任,单位处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二、负责预审、审核、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的法律责任
2种违法行为,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