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不予处罚的七种情形包括: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他人诈骗的、主动投案的、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等,具体的情况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