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不予处罚的七种情形包括: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他人诈骗的、主动投案的、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等,具体的情况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