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贴封条意味着什么
公安机关贴封条,说明警察掌握了对方违法的证据。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
贴封条其实就是法律上的“查封”行为,属于“民事执行”,包括如下意义:
1,由国家机关执行,在我国,法院是法定的民事执行机关;
2,包括查封在内的民事执行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付诸实施,从而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3,查封等民事执行需要由债权人的申请;
4,查封等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力的强制行为;
5,查封等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程序;
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
1,申请查封人撤回了查封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2,债务已经清偿的;
3,查封的财产变卖不成,申请查封人、债权人不同意以被查封之物抵债的;
4,被查封财产的所有人提供担保,经过查封申请人同意的;
5,查封了案件以外人的财产的情况;
6,法院认为存在其他应当解除查封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作为犯罪证据但不便提取或者没有必要提取的财物、文件,经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估价后,可以交财物、文件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且开具登记保存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财物、文件持有人,另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音录像资料附卷备查。财物、文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