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医院门特怎么办理
1.领取申请表
参保人需带上医保卡(或医保手册)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或街道医保办、二类以上定点医院领取《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也可在人社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之前。
2.医院审核
特殊门诊审批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带上申请表提示的所需材料,去医保定点医院检查,主管医生和科主任审核材料并签名,符合特殊门诊条件的,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定点医院大家可上网搜索一下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3.上交申请
医院确认之后,带着申请表和上述所有材料去往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受理申请。
4.领取专用病历
申请成功者,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卡(有的地方还是医保手册)到当地社保局或授权处理医保事项的国家单位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一、特殊门诊报销流程:
患者在所在定点医院特殊门诊进行购药或是治疗,患者可携带 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清单/药品处方/检查报告等其它相关资料,直接在就医现场结算即可。
参保人员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可直接凭医保卡结算。
如果是异地特殊门诊治疗,患者需先自费药物和检查的费用,然后保留好费用清单、发票、门诊病历以及诊断治疗证明(如果还有其他证明材料,需要和申办特殊门诊所在地的社保局确认材料。),凭借这些材料回当地社保局报销。
二、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 起付线:每个地方政策不同。
2. 报销比例:超出起付线部分,恶性肿瘤门诊医疗费报销一般可达80%。
3. 最高支付限额:每个地方政策不同。
4. 超出部分报销,再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给予报销。
5. 患者需根据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用药,与申请病种无关的药品、诊疗项目不予报销。另外,要严格按照门诊处方配药,超出每次可拿的用药量,超出部分所需费用由个人自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