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法律培训
关于一道<合同法>题,麻烦帮我解释下:)
答案“乙因未交付电脑,故可撤销赠与”是对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的表哥乙对其赠与手提电脑的承诺是一个赠与合同,但该财产(手提电脑)并没有交付给乙,即还没有兑现承诺,赠与财产的权利没有转移,其表哥在这种情况下撤销赠与是允许的。
法律高手麻烦解答道关于合同法题第一题
1有法律依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油料厂在已经履行自己义务的前提下,当然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对应义务
合同法总则和买卖合同分则上有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尤其注意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油料厂有权要求对方对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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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一题分析可得就算合同没有约定,油料厂也有法定的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而追究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就是要求对方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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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
一
供销社如果确实因为已经交付乙公司黄豆20吨,注意,是交付了,也就是说这20吨已经是由乙公司所有了,这时供销社如果确实没有黄豆,无法履行合同可以根据前引110条~只承担实际履行以外的责任
二
如果供销社只是跟乙公司签订了20吨的合同,还没有实际履行,则30吨黄豆应该由油料厂得10吨,剩下20吨必须以各自约定的价格卖给油料厂10吨卖给乙公司10吨,然后供销社还要对油料厂和乙公司分别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至于第二题
(1)本案中根据合同性质应为承揽合同,因为本案中所改进的物件,排版装置虽然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因为其质量不够,科技开发公司答应进行改进,而且是因为根据印刷厂需要才进行改进,并且使用印刷厂提供的资料。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见本案钟虽然装置原为科技开发公司所有,但是加工改进是按照定作人要求去做的,因此为承揽合同。
合同性质不同对案件结果有影响
主要表现在本案钟印刷厂的救济手段
如为买卖合同
则印刷厂得依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享有解除权
也可依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以及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如为承揽合同
定作人得依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有检验权,并可确定由科技开发公司为其制作
又得依第二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要求对方重做的权利
还可依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
本案应当认定为承揽合同,因承揽结果不合要求,根据定作人的请求,由科技开发公司承担重做的责任
麻烦帮我推荐一些关于合同法的法律书籍。你要了解房产购买的情况,其实与合同法没有什么大的关系,不过可以先看《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做基础,最重要的是要看《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物权法》中的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业管理条例》等
一道关于递回的题目,麻烦解释下演算法。栈是后进先出的。先从一个具体一些的例子来看吧,比如S1中有A、B、C、D,第一种情况是每次从S1中取出一个元素后,接下来就弹出。即从S1中取出A放入S2中,然后弹出,然后取出B,弹出;然后是C,最后是D,这样顺序为ABCD。第二种是取出C放入S2后再取出D,这时S2的最顶端元素是D,即先弹出D,这样顺序为ABDC。第三种,取出B放入S2后,取出C再取出D,弹出ADCB。第四种,DCBA。第五种,CBAD。第六种,BADC。第七种,BACD。应该就有这些了吧,如果是n个元素,那应该多看几个元素找规律吧,公式还没推出来
麻烦各位帮我解释一下关于<会计证>年检的问题.一般来讲,会计资格证书是两年检一次,你可以注意当地财政部门的网站,如果年检,会在第一时间释出,当然额可以打电话咨询。其次,会计证年检的单位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法部门,我估计你是在河北念得大学,毕业之后直接由河北省财政签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所以要到河北省财政厅年检,而并不是你所在地的财政局。其次,年检的具体手续会在年检的时候由财政颁布,但是一般来讲有几样是必不可少的,每年会计再教育的证明,比如你要是2011年年检,那你就要提供2009,2010年会计再教育的证明,这些证明可以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社会培训班,1到2天的培训这后,会给你颁发相应的证明;还有就是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如果有的话)以及所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影印件等。而且,年检是不收费的,只有再教育收费。
另外,如果你不在石家庄工作,那我建议你把会计资格证书从河北省财政厅调转到你工作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这样年检的时候会方便很多。调转的手续你可以咨询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或者你所在地财政部门的会计科。
麻烦谁帮我解释一下关于这道ca的题~
最近正好再看这个
我就给你讲讲吧
子网掩码是/22的
说明前面22位是网路号,后10位是主机位
所以最后一个octet就是任意匹配的,就只要看第三个octet
在第三个用于网路号的有32-22-8=2位
所以地址块的大小是2的2次方就是4个
又因为子网号是从地址块整数倍开始的,就是4的整数倍
所以离210最近的就是208
所以答案选172.16.208.0
至于你问的是什么演算法,偶就不太清楚了......
麻烦帮我解释一道司法考试题这个我也看到这题了。
是不是只要看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和身份权关系就好了。
B项说“发表该小说的稿费由甲获得”
是不是只理解为行使发表权就行了,而稿费是发表权行使后得来的呢?
那发表权是依法不可以继承的,那么继承人就不享有由此而来的稿费,是不是这样。
“那乙的继承人能获得哪些和经济利益相关的权益呢”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的5至17项的权利,当然就包含经济利益啦!比如发行,比如摄制,改编,翻译,也就财源滚滚啦!
一道关于《合同法》的题目,求详解~~C:甲发出的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自然乙也就不是承诺了。如果是邀约的话应该详细列明相关价格、规格等内容。“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络”指明广告性质为要约邀请
请麻烦懂法律的朋友进,谢谢!关于合同法的一道选择题此题不是互易合同,而是有名合同。互易合同必须要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是以物换物合同,易货贸易或易货交易合同,而该合同中并没有交付标的物更不可能转移所有权,明显不是互易合同,该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短期居住属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所以答案是C。(学生意见,仅供参考)
一道VB题~~麻烦解释下作用一样,只是一个程式码简短
if y>x then
a=y
else a=x
end if
或者If y > x Then a = y Else a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