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青春期今日说法观后感

3月1日,海南三亚街头,凌晨的巷道里,聚焦了一批年轻人,是什么让他们丧失了理智,在那个人头攒动的夜晚,任性、叛逆的行为,让他们必须面对法律的惩罚。

 事发当晚凌晨时分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一群男女聚集在一起,半个小时后,另一拔人也到了现场。突然,双方发生了冲突,两群人撕扯着殴打在一起,又有几个人举着木棍冲进混战的人群。听到警方巡逻车到达,这些年轻人一轰而散,四下奔逃,年仅14岁的胡洪亮却直直倒在地上,血流了一地,再也没有醒来。警方抓获了酒后行凶的15岁少年李海涛。据家人反映,李海涛平时在家很听话,事发前一天还与父亲商量好了第二天去学校的事情。

 是什么让懂事听话的乖孩子,瞬间变成杀人凶手?

 教育专家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 心理 行为特点主要有三个:

 1.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做事往往思虑不周,想到什么做什么;

 2.对自身的控制力不强,行事无固定行为准则,往往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

 3.未成年人所处的年纪有其特殊性,心理素质发育还是半成熟状态,他们往往与同伴关系紧密,常常会团体行动;

 这起事情发生的起因仅仅是两个十多岁女孩儿在喝了酒的情况下互相看不过眼而纠集两伙人展开的报复。如此意气用事的举动,却改变了两个少年的一生。胡洪亮鲜活的生命就这么结束了,而一时冲动的李海涛不仅要面对法律上的惩罚,内心的自责与煎熬也会伴随其一生。

 这起悲剧的发生不禁让人反思,在父母眼中乖巧懂事的孩子,怎么能做出这种事情,怎么能拿刀捅人呢?现代教育中,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及行为准则教育是否有所缺失?

 青少年的行为准则观念通常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家庭教育,这种基本都是无意识教育,基于家长在日常生活中的叮嘱或者唠叨,例如:不能做这件事、那种行为会损害什么等等;另一部分是学校教育,这种与家庭教育相反,恰好是有意识开展的。例如:学校有专门的思想品德课等。课堂上有相关的案例让学生了解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将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青春期是孩子的成长期,也是危险期,学校和家庭要给予这个时候的孩子更多的关注和爱,哪怕有的时候孩子做出在成人看来不可理喻的行为,家长和老师也要用耐心帮助孩子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