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所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是什么?

社会团体法人是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和自然人一样,负有经济责任。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律分析

社会团体法人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社会团体法人有自己的区别于企业法人的特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而又具备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如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这种社会团体必须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各种协会、学会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团体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才完全符合法人的条件,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关来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