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刑事辩护律师费用

法律主观:

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收费 律师收费依据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本文内容以 云南 省为例,为大家介绍律师收费的相关内容。 《云南省 律师服务收费 行业指引标准》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者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一)期间固定收费,是指为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用。 (二)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项委托法律事务或每一法律服务阶段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工作内容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书、不适合按标的额计收 律师费 的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三)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额、交易额,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按标的数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 民事诉讼 、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仲裁 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四)计时收费,是指 律师事务所 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五)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一 定金 额的基本服务费用(或约定不收取基本服务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方式等先行约定,根据目标、效果的实现情况,按约定金额或比例支付的收费方式。 以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 2、实行政府指导价外的行政诉讼案件; 3、婚姻、继承案件; 4、群体性案件。 (六)其他收费方式,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约定更符合所委托事项实际情况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方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问题,建议您向 网 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 国家赔偿 案件;(四)为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提供 法律咨询 、代理 申诉 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 ,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 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