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招聘不得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除此之外还有哪些规定?
人社部发布了一个《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里面明确规定网络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性别歧视。其中还包括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歧视。现在很多企业在招聘的时候,不看个人能力,反倒把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当成硬性的条件。这种行为充满歧视,显然是不对的。
1、网络招聘新规定以前的网络招聘信息,基本都是不规范的。发布人想要求什么,就会写上什么。现在人社部已经发布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在发布网络招聘信息的时候,带有歧视的内容。其中包括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内容,这些都不允许出现。实际上这些内容,本身就不影响正常的工作,把它们强行加在里面,就是纯粹的歧视,这种行为应该被禁止。现在有相关的法规出现,能够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
2、其他规定抛开歧视的问题,还有公民的信息保护问题。很多用人单位,在招到人之后,会把信息转手卖出去。甚至有不少单位,直接靠转卖信息来赚钱。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信息泄露,身份安全失去保障。在《规定》中就提到,不允许泄露、篡改、毁损或者出售,这些都属于非法的行为。其中包括身份证号、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多项信息。只是不知道这样的规定,能否彻底约束到。毕竟现在各种手机、应用,都存在类似行为。
3、希望推出相关处罚这种行为在生活中很常见,特别是兜售信息一类的。别说是小公司,就连一些大企业都有这样的操作。希望在推出规定的同时,能够推出相应的处罚,让这些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这样才能保证,以后不会出现类似的事情,保障公民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