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流程
刑事拘留办理取保候审流程首先替犯罪嫌疑人提起取保候审申请的可以是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或者是代理律师。其次可以提起申请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提出书面申请后,司法机关会依法做出答复。可以取保候审的就进行相关的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等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会被告知驳回。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具体流程如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如果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6、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1)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7、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8、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9、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依据法律刑事拘留办理取保候审可以是申请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的形式申请。保证人则必须是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者代理律师来担任,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担负一定的责任。依法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相应机关会在7日内给出答复。符合要求可以取保候审的则依法以保证人或交保证金的形式办理手续,不符合的则被驳回。取保候审结束后,期间没有出现违规事件则在结束后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