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中有事实婚姻没领结婚证,出轨要负法律责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生活的,离婚时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此外,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方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又不补办结婚登记,而是以夫妻名义***同生活的,则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属于同居关系。因此,2021年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在一起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有出轨行为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是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是,在婚姻登记实践中,经常出现婚姻登记瑕疵的问题,比如:一方当事人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则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登记,被撤销婚姻登记的婚姻等同于没有登记,双方当事人之间将不存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根据安嘉律师的经验,结婚登记这个时间点非常的重要,它意味着您的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而婚姻关系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会直接影响到财产是夫妻***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补办结婚登记时,在申请书上要填写一个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起始时间,为避免日后纠纷需要谨慎填写,因为这决定了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