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抗疫最新政策
1.来自或途经海南省疫情高、中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域范围内人员暂不返沪。
2.对目的地为我市且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场所,并经海南省甄别明确为低风险的人员可以返沪。返沪后实行“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天检测1次核酸,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第2天和第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由属地社区组织上门采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同航班人员抵沪后,原则上在同一场所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结束后开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全过程严格落实闭环转运。
4.后续我市将根据疫情趋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相应管控措施。上海市卫健委:非必要不离沪。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邬惊雷表示,根据《上海市集体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等要求,本市对举办文娱演出、体育赛事、教育考试、活动庆典和其他大型会议、论坛等集体类活动,实施严格的分级审批管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能取消的取消,能延期的延期,能线上的线上。确实需要举办的,应缩小规模,按照“一活动一方案”,严格审批,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相关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元旦春节临近,在此,我们提醒各有关单位,尽量不要组织年会、节庆等人员聚集活动。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尽量不要去人员密集的场所,不聚集、不扎堆,做好个人防护。
抗疫政策措施
(一)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二)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力度。鼓励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减免或缓交房租方式,支持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对已发放的创业组织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贴息支持。
(三)强化就业见习政策保障。见习基地学员因疫情影响缺勤的,视作正常出勤;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带教费补贴期限顺延。见习基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