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新区的组织机构
工作职责:
1、协调机关各办、中心(所)的工作。
2、负责起草党工委和管委会的综合性文稿,牵头开展全局性决策、经济动态的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贯彻上级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议、决策精神,并督促落实。
3、负责承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综合信息统计等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和发放。
4、负责承办会务、接待、通联、考勤、车辆、公物和卫生等管理工作。
5、负责承办新区内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人武和群团等工作。
6、牵头做好信访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作职责:
1、承办党工委的日常工作。
2、负责党工委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3、负责党工委决议的组织实施。
4、协助有关领导承办组织人事、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干部教育、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群团等具体工作。
5、负责社区党建工作及与辖区内单位党组织***建、联建工作。
6、负责党工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7、完成党工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新区项目推进实施计划和方案,承办进新区各类项目的审核、申报事宜。
2、负责入新区项目建设服务事宜,为建成企业提供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和科学技术创新,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3、负责制订新区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经济数据综合统计工作。
4、负责行业管理,推进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全民创业工作。
5、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管各企业的“三废”排放和治理工作,及时与环保部门沟通,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6、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国家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新区建设规划方案及规划管理措施。
2、负责制订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信息统计工作。
3、承办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建设方案的审定、申报及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落实好辖区内居住区的规划定点工作,做好民房管理和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宣传房屋拆迁政策,依法协调组织拆迁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牵头制订新区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编制新区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2、负责监督管理新区各项政府性基金、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各项财政支出等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新区的政府采购、会计核算、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筹集运作新区建设发展资金等业务工作。
4、牵头实施新区所辖单位的清产核资,承办财务综合统计工作,分析预测财政税收和经费支出运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可行性建议。
5、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的帐务核算和管理,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和监督力度,做好社区财务代记制。负责各种月季报表和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
6、负责加强辖区内财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7、负责凡由亭湖新区出资且须招标的工程,对其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8、负责凡由亭湖新区出资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对有关合同的合同价、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为最终签订合同提供价格依据。
9、负责国、地税和财政部门的协调以及财政收入入库情况,加强税收政策的辅导、解释和落实工作,开展对税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10、负责搞好社区年终考核兑现工作;负责会计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辖区社区(村)基层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牵头开展社区(村)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开展辖区民政、科技、体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社会事业工作。
3、负责辖区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动物防疫等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农民土地换保障和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残疾人员登记、培训、援助等工作;负责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烈军属等优抚对象及退职老职工等民政对象的资金发放工作,组织新区及社区的“双拥”活动。
5、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事办工作流程:
(1)残疾证办理流程:
残疾人填写表格——新区残联录入残疾人信息,加盖残联印章——表格报区残联——区残联集中评残、制证――新区残联发证。
(2)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非聋哑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个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无固定收入或低于保障金额的固定收入证明向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公示五日,无异议后报社事办——社事办审核,公示五日,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通知申请人开具银行帐户——到区财政局办理发放手续。
(3)廉租房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报告,低保证(特困证)复印件,无住房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手续向社区申请――社区对申请人情况初审后报社事办――社事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查——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会办——经办人(社事办主任)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加盖管委会公章――报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申请实物配租,须在新区审核前至市房产管理中心盖章,证明无房屋产权登记)
(4)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个人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无房或小于本地保障面积的房产证明至居委会申请――社区对申请人材料初审后报社事科――社事科审核,对存有疑问的进行调查、走访——新区领导小组会办——报区房产局审核——报市房产局审核——市房产局印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证――社事科发证。
(5)低保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个人申请及其他病历等材料向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安排人员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人签字,村(居)委会会办、公示,主任签章,加盖村(居)委会印章,报社事科——社事科审核,对存有疑问的家庭进行调查、走访——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会办调查结果,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公示——加盖办事处公章,上报民政局审批——办理低保户储蓄卡,凭账号至财政局集中办理资金发放手续——社事科建立低保档案,填写低保证,审批表、调查表等资料各一份留社区存档――社区建档,向申请人宣传低保工作有关规定,将低保证件转申请人。 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宣传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城市管理规定,制订辖区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门前三包”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道路、沟河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协助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
4、负责对辖区内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无证商贩、占道经营的管理,协助做好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
5、协调办理项目工程的水、电业务和现场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就业服务及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援助服务工作。
2、负责采集就业岗位,配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辖区企业输送劳动力;承办人力资源综合信息统计工作。
3、负责劳动保障工作,承办社会保障扩面征缴和基础性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内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人口理论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
2、负责辖区内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保健和优生技术服务工作,及时掌握适龄妇女孕情信息并反馈上报。
3、负责对辖区内村(居)计划生育专干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实效。
4、做好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与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工作,规范避孕药具使用,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台帐。依法做好计生相关证件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5、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及时上报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6、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指导督促辖区内生产企业和建设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2、组织指导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投产企业、在建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4、对各企业全年生产安全、环境目标、指标任务进行分解,年终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上报。
5、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群众性文艺宣传活动。
2、负责加强辖区内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业余文化骨干队伍建设。
3、负责收集、整理、保护文物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工作;协助查处违法音像制品、书籍,承办信息统计工作。
4、普及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传递科技、经济信息,为群众致富和振兴村居经济服务。
5、负责有线电视和有线广播的信息传输、网络建设维护等工作。
6、对村(居)群众文化事业、民间艺人和文化个体户进行管理。
7、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作职责:
1、指导管理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纠纷预防、排查和调解,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处,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2、承担辖区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本辖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亭湖新区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查,参与亭湖新区组织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7、协助亭湖新区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亭湖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亭湖新区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