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速拖车免费吗

在浙江省的高速公路上,如果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停留在主线,可以免费获得拖车服务。

这项规定是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及时免费拖曳或牵引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辆因缺少燃料(如油、气、电)等非故障、事故原因停留在主线,或者施救涉及驳货、乘客转运、吊车、拆装、换胎、抢修等作业内容的情况,则施救部门可能会收取相应费用。

浙江省高速公路吊车服务收费标准:

1、上述吊车作业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实际收费允许上浮20%。在2000米(含)以上高速公路隧道救援,吊车服务收费标准允许再上浮20%。起吊装运属于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吊车服务收费标准允许再上浮50%。吊车作业收费标准也允许下浮,下浮不限。

2、根据拖曳(牵引)需要,使用拖吊一体车辆的简易起吊功能对被救援车辆进行拖曳(牵引)方向、方位调整的,不得收取吊车服务收费。

3、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50吨(含)以上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4、应被救援车辆当事人要求,吊车到达现场而无需吊车服务的,按不高于上述表中相应车辆收费标准的50%向当事人收费。

5、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 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在浙江境内高速公路主线上因故障、事故等情形需要拖曳、牵引救援服务的一律免费,但仍然谨记车辆发生故障、事故要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法律依据:

《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五十条

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实施,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和调度。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限定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当事人到其指定单位修理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