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裁定送达后上诉期重新计算吗
补正裁定是不可上诉的,那么补正后的判决书就应该从裁定书送达之后重新计算生效时间,这样才能让当事人有救济的权利,补正后判决生效时间应重新计算,即当事人对补正后判决书有上诉的权利。
补充裁定的特点?
1、补充裁定书与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均属法院法律文书的一种。
2、补充裁定仅是对法律文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其是作为被补正的法律文书的附件存在的,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密不可分。
3、补充裁定书对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补正、补漏、补错功能。
4、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现有法定的可以补正的事项,可随时下发补正裁定书予以补正,不必等到判决书生效。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正裁定书作出后或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是不能上诉的。
关于补充裁定书的适用期间。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对补充裁定下发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现有法定的可以补正的事项,可随时下发补正裁定书予以补正,不必等到裁判文书生效。因为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补正裁定的下发期限进行必要的限制,司法实践中在判决书生效前后的补正均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