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机构有哪些?

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具体如下:其一,中华人民***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二,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三,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其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二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4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三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