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明的人物事件

2014年8月12日凌晨,松江公安分局泗泾派出所民警前往泗泾镇横塘桥村处理一起纠纷案件,张裕明驾车逃离,致单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对张裕明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6毫克/100毫升。另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和鉴定,张裕明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5mg/mL,达到了醉酒状态。

经过侦查,警方认定张裕明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松江公安分局对张裕明进行刑事立案。

由于张裕明县人大代表的身份,2014年8月14日,松江公安分局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去《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

2014年10月24日,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提请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议案》,并依法进行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21名,实到会17名,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1票,弃权8票。

因票数未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该议案未获通过。

11月25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仕强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投票结果有点出乎意料,事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贻顺还专门在会议上强调,要保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违法行为。

上海警方刑拘请求遭到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否决。对此,周宁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11月26日回应称,常委会是依程序办,但结果有点出乎意料,上海警方目前尚未再次提请。

根据11月27日上海警方再次提请许可的申请,会议审议通过了《再次提请议案》,许可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对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从即日起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2014年12月2日,周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根据11月27日上海警方再次提请许可的申请,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提请许可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议案》,许可上海松江公安分局对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即日起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2014年12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松江”发布消息称,2014年12月8日,犯罪嫌疑人张裕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松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4年1月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宣布,福建省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2000元。